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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商洛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调查
来源:本站点击:1789时间:2019/11/7 11:35:34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多部门陆续出台系列文件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2019年6月末,商洛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202.82亿元,较年初净增17.24亿元,增幅9.29%,占贷款总额的37.02%,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1.88个百分点,民营和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商洛银行业除涉农贷款外第二大信贷客户群体。目前,商洛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虽然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但调查显示作为主导商洛经济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还不容乐观,有些问题亟待改善。

     一、主要问题

    (一)支持合力不够一是获取信息渠道不畅。目前,企业产权状况、信用状况、纳税情况、环保情况等信息分散在多个部门,要获取这些信息,不是无法查询,就是要收取费用,有些则对外保密,如:环保信息,常常难以获取真实信息。二是银行间信息难以共享。每一家银行对同一家企业信用评级选用的方法基本一致,但是在授信过程中,一家银行的信用评级又不适用于另一家银行,评级信息不能共享。三是保险作用发挥不够。缺乏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银保合作”的风险共担机制尚未形成。

    (二)服务效能不高一是银行专营机构作用发挥不够。银行机构虽建立了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但存在专营机构独立性不足、专业性不强,存在贷款一年一收,信用等级一年一评,抵押登记评估一年一办现象。二是贷款流程较长。银行收到贷款人的证明材料以后,往往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受理和核实,平均授信时间20天及以上,甚至有的都在一个月以上,难以满足企业急需。三是信贷产品同质化。银行机构间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在信贷管理方式、业务审批流程、产品品种、服务模式基本雷同。贷款利率上浮较大。调查显示:商洛大型银行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平均幅度约在10%-30%,一年期贷款利率6%-8%之间;农村中小机构上浮50%-100%,一年期贷款利率8%-10%之间。信贷准入门槛偏高。银行要求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以及足额的抵押物或者提供担保,并且要获得房管部门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才能贷款。调查显示:商洛50%以上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不了有效抵押物,60%以上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没有完备的财务报告。

(三)融资渠道单一。截止2019年6月末,商洛有担保公司7家,注册资本8.63亿元,担保贷款余额7.34亿元;小额贷款公司13家,注册资本0.82亿元,贷款余额为0.71亿元,其数量、规模都非常小。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主要依赖银行信贷,目前,商洛信托、租赁、典当、风投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是空缺,仅凭银行信贷服务还难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生命周期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融资成本偏高。目前,商洛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业务中费率普遍较高,民营担保公司费率高于政府型担保公司,费率1.9%-3.5%之间,有的增加反担保要求,导致企业实际可用资金减少。另外,行政部门、中介机构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中收取的“第三方收费”,诸如:评估费、保险费、审计费、担保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的三成左右。

(五增信能力不足民营和小微企业在创业伊始,多是家族产业或合伙经营,规模小、经营管理理念落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资金短缺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时有发生,倒闭或者破产的几率较高。个别民营和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少,要房没房,要地没地,厂房车间都是租借而来,很难提供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有效抵质押物。企业资金管理混乱,甚至不建立会计账目,严重降低了企业的信用度,削弱了融资能力。

 二、政策建议

(一)完善融资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融资环境。建议整合人行征信系统、市场监管、税务、环保、法院、公安、海关、房管、供水、供电等多个部门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并实现信息的自动采集、查询和实时更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主渠道作用,扩大担保基金,放大担保倍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降低担保费率;规范第三方收费标准,建议政府政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审计费、担保费等集中办公。对银行与企业自行做出的评估报告,登记机关应当认同,给予办理登记手续;创建良好信用环境,对企业和个人恶意违约信息曝光,实施“黑名单”制度,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制裁。

 (二)强化监管督导,促进银行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银行业机构建立合理的贷款发放、考核、绩效评价机制,使信贷人员权、责、利对等,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严格落实银行机构相关收费减免要求,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共享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切实降低贷款附加成本,简化贷款办理流程,保证正常经营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和“无缝衔接”。           

(三)改善信贷管理,精准支持企业发展。银行业机构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民营、小微企业财务信息识别、集团关系梳理、隐性负债分析等,提升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创新信用评价方式和授信方式;研发适合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根据民营和小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采取线上与线下信贷业务相结合,产品区别对待、灵活定价,让利于企业;从内控机制和管理准则入手,促进更多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力度,按业务类别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不必要的耗时环节。

(四)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银行授信增信力。民营和小微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强化财务约束,通过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向银行提供全面准确的经营管理信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克服自身不足,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壮大自身实力。以诚信为本,杜绝逃废债务和失信行为,改善企业自身信用条件,降低融资信用风险成本,不断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自身对金融资源的吸附能力。

(五)加强“银保合作”,为企业融资提供保障服务。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还款方式,提供灵活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发挥保险融资增信的功能,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重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形成“政银保”、服务平台业务模式,满足不同类型的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助推其健康快速发展。  

 

商洛银保监分局 向杰 向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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