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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100问 【四】
来源:本站点击:1697时间:2019/7/15 16:26:39

73..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是哪几个部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7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75.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的移送?

问题线索的发现机关,应当在发现问题线索后7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理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7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1)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拍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2)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3)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4)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5)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77.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是什么?

①是否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两高两部2018

指导意见为参考;②是否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③是否准确处理“软暴力”“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78.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79.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80.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

81.线索核查办理有哪三项制度?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8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是什么?

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8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一办五组”分别指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扫黑办”)挂靠市委政法委,下设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5个专门工作组。

84.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85.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8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87.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88.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②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③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8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90.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是指什么?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9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要做到哪三个统一?

(1)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2)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3)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92.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93.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处置?

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介入换届选举,坚决杜绝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严防“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以及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确保村“两委”换届风清气正,净化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自豪感。

95.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加强具体指导,县乡两级党委直接抓在手上。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9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闻媒体的职责是什么?

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9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

98.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赶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99.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抢劫罪、抢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打砸抢”罪。

100.商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是什么?

举报电话:0914 -2313849     0914-2388213

举报电子邮箱:slshb@foxmail.Com    

              shangluodahei@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商洛市行政中心2110室中共商洛市委政法委或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商洛市公安机关扫黑办)

邮编:7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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