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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商洛分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
来源:本站点击:3215时间:2018/8/2 16:58:42

 

    为贯彻落实“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提高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效率,落实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结合总行相关文件会议精神,长安银行商洛分行印发了《长安银行商洛分行信贷业务申报流程(试行)》文件,并在全行推行实施小微企业限时办结制度。

      针对小微融资特点,进一步提高效能标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管理部结合业务特点,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提高小微信贷业务办理效能标准,并建立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是指结合小微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各环节业务需要和特点,要求小微企业条线各层级前中后台部门在调查、审查、审批及发放等环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自身流程内的业务。

     针对小微企业办理各环节进行详细效能规范。限时办结制度明确规定,小微客户提出借款申请后,客户经理须对照我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相关制度,就是否受理其借款申请实时给予客户答复。对小微客户通过小微企业移动营销平台提交的借款申请,分发员应实时分发给客户经理,最迟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客户经理在收到申请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反馈是否受理借款申请。业务受理部门使用小微企业移动营销平台开展贷前调查时,低风险业务的调查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调查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调查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业务管理部门认为需业务受理部门对信贷资料进行补充调查的,补充资料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应在审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信贷资料及审查意见提交审批环节,最长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对违反小微业务限时办结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或承办人是限时办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按时办理相关事项的责任;所在部门负责人为限时办理的间接责任人,负有指导督促直接责任人按时办理相关事项的责任。制度特别规定,业务受理部门若要重新发起被退回的业务,属业务受理部门责任的,须先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并将其纳入附件材料之后,方可重新发起被退回的任务。总行负责对小微企业条线信贷业务办理时效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度适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各分行小微企业条线考核、奖励和评优等事项的考评因素。

     限时办结制是该行经营管理实践探索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基础上的一项基础制度。该行限时办结制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质效和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安银行商洛分行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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