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银行机构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强化党对“三会一层”的领导,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完善制度建设,明确党委在农村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委在农村银行机构党建工作中的总体要求和法定地位,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委在农村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农村银行机构《章程》将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企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等运行体系中,使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组织化、制度化、标准化,从制度层面解决党建工作在农村银行机构经营管理中落实不畅的问题。
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领导体系。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行长兼任党委副书记。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数,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担任行政职务。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进入党委担任党内职务。党委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把党的领导融入农村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中。
党委统筹谋划,确保有效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决策程序,农村银行机构重大事项决策前,都必须先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讨论,认为条件具备的再提交董事会决策实施,不符合条件的暂缓或取消。通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前置,充分体现党委的意图,彰显党委核心地位。完善决策内容,将企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人事任免、涉及职工利益等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纳入党委研究和决策范围。党委重点关注重大决策事项的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政策要求是否贯彻,风险辨析是否充分,民主管理是否落实,监督措施是否到位。通过完善党委议事规则,明确和落实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
厘清权责边界,构建以党委为核心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农村银行机构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从完善工作细则、厘清权责边界、做好有机衔接入手,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运行有机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从内部合力上推动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制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的工作细则,形成以党委工作细则为统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细则为配套的公司治理体系。明确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和方式,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农村银行机构的贯彻执行,正确处理党委会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并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权力、经营、管理分立,决策、监督、执行分离,将党的领导融入农村银行机构法人治理运行体系,做到党建工作与农村银行机构改革发展的融合衔接,逐步构建起以党委为核心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运行体系。
推进从严治党,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农村银行机构党委要切实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不断提高农村银行机构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化权力监督,常态化开展专项审计和依法治企检查,防范化解经营管理风险。开展内部巡查,突出政治巡查,明确问题整改要求,严格整改标准。抓住“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解决问题,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